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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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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9日上午在京召开。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作工作报告,并就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王沪宁就《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2022-10-13
绿色产品认证已覆盖近90种产品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赵文君)目前,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已覆盖建材、快递包装等近90种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2022年全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今年的主题为“绿色产品认证:践行双碳目标 守护绿水青山”。 绿色产品是指从全生命周期,全过程角度满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消费友好要求的产品。 为科学有效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各类产品绿色评价标准的制定,在产品选取方面,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行、用密切相关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大、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国际贸易需求旺盛的产品,制定标准并开展认证。
2022-10-1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办法》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办法》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10-11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第六批)暨集中整治商品过度 包装、“天价”月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决策部署,严肃纠治过度包装问题,坚决遏制“天价”月饼回潮,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力推进中秋、国庆期间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专项行动。截至9月15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超过20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者32万余户,检查商品160余万件,责令改正2468次,查办相关案件108件。现将部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的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经查,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2022年8月25日销售规格型号为“月光宝盒”的礼盒月饼,标称净含量为400克、生产商为温岭丹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销售价格50元/盒。经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检测,该规格月饼的包装空隙率达6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8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行为,8月31日仍在销售上述规格的礼盒月饼,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将上述月饼下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量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9月9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销售月饼包装层数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2022年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星光璀璨月饼(礼盒装)”的盒装月饼,标称净含量为880克,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该月饼由内至外包装分别为:第一层为单个月饼独立塑料袋包层,第二层为纸盒及铁盒包层(每盒月饼共有6个,其中纸盒装4个,铁盒装2个),第三层为整体纸盒包层,最外层为人造革盒包层。包装共计4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包装层数“月饼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当事人销售的月饼礼盒已下架。 三、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8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销售的月饼包装层数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2022年8月15日起,销售规格名称为“四季祥和”的盒装月饼。经现场查验,该盒装月饼包装共四层,由内到外第一层是独立封装单枚月饼的盒子和塑料袋,第二层是独立封装单枚月饼的纸质包装盒,第三层是封装多个月饼的纸盒(共三盒),第四层为整体包装三盒月饼的红色纸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关于“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19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8月22日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未再销售上述产品。 四、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滦平县滦平镇麦甜西饼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7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滦平县滦平镇麦甜西饼店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滦平县滦平镇麦甜西饼店2022年9月7日生产销售规格名称为“御尊”的礼盒月饼。其出售方式是消费者将选购该店自产的月饼放入该店提供的包装盒中,以礼盒形式整体出售,整体售价128元每盒,其中月饼销售价格80元,包装成本为48元,包装成本占商品销售价格比例为37.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7日,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9月7日,当事人向滦平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9月14日复查,当事人未再销售上述月饼礼盒。 五、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银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3日,宁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银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月饼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银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至13日生产的“悦月思乡礼盒”“团圆礼盒”“一路有你礼盒”月饼礼盒,销售价格分别为108元、128元、168元。经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以上月饼的包装空隙率大于60%,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超过20%,不符合国家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有关月饼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3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要求在7日内清理库存产品,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将不合格产品拆包,销毁不合格包材。 六、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重庆东广饭店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凯悦酒店分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重庆东广饭店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凯悦酒店分公司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重庆东广饭店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凯悦酒店分公司2022年8月31日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萌趣礼盒”A\B\C款、“新月礼盒”“咏月礼盒”“伴月礼盒”“满月礼盒”的盒装月饼。上述礼盒中月饼由该酒店委托他人加工生产,月饼的标称制造商为广州市德明良信食品有限公司,酒店制作成礼盒形式对外销售。其中,“萌趣礼盒”A\B\C款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新月礼盒”“咏月礼盒”“伴月礼盒”“满月礼盒”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进一步调查,“萌趣礼盒”A款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46元/盒,销售价格188元/盒;“萌趣礼盒”B款月饼包装采购成本为74.5元/盒,销售价格328元/盒;“萌趣礼盒”C款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110元/盒,销售价格428元/盒;“新月礼盒”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33.5元/盒,销售价格138元/盒;“伴月礼盒”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26元/盒,销售价格108元/盒;“咏月礼盒”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54元/盒,销售价格258元/盒;“满月礼盒”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84元/盒,销售价格298元/盒。按包装采购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的比值计算,上述7款月饼的包装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比率分别为24%、23%、26%、25%、24%、21%、28%,均不符合GB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于10日内完成整改。经9月16日复查,当事人未再销售上述月饼。 七、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厦门市思明区榆甜里甜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022年9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厦门市思明区榆甜里甜品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经查,厦门市思明区榆甜里甜品店2022年9月5日在“饿了么”“美团”平台销售的月饼礼盒,其外卖包装提手处捆绑带有精致花纹的丝巾且商品名称标示为“爱马仕-广式月饼/流心月饼礼盒”。其中一款盒装流心月饼6枚装、单枚净含量50g,为2022年9月5日包装生产。经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导现场测算该包装盒体积为4060000mm³,结合盒内所装月饼单件净含量,依据标准中“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计算该盒装月饼包装空隙率为4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即下架该月饼礼盒网页销售链接,并将该礼盒内自制月饼取出后当场销毁。 同时,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擅自使用“爱马仕”注册商标销售商品,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并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在“饿了么”“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的网店擅自以“招牌丝巾爱马仕 广式月饼/流心月饼礼盒”标示上述月饼礼盒品名,并以零售上述月饼礼盒为目的,在相应商品链接网页发布含有“爱马仕”字样的广告宣传内容,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纠正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采购月饼包装礼盒,委托制作加工成规格名称为“虹月初升”的8枚装盒装月饼对外销售,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上述月饼标价399元/盒,截至案发共售卖822盒,实际销售价格199元/盒-399元/盒不等(实际销售价格根据不同客户的面议价格确定),销售总金额为177279.88元。根据销售总金额和销售总数量测算平均销售价格约为215.67元/盒,其月饼礼盒包装成本为65元/盒,包装成本约占平均销售价格30%,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8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 九、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运城机场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混装月饼违反《公告》行为 2022年9月4日,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纠正运城机场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混装月饼违反《公告》行为。 经查,运城机场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9月4日销售的月饼礼盒,标称生产商是深圳市品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7月25日,销售价格328元,总计500盒,月饼礼盒中均放置有深航标志的小飞机模型一个,与月饼混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告》中“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9月4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公告》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月饼。 十、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上海跷跷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叶有限公司违反《公告》行为 2022年9月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跷跷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叶有限公司盒装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违反《公告》行为。 经查,上海跷跷板咖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中秋限定月饼礼盒”的盒装月饼套餐。该套餐包括4粒月饼和“甜橙子-挂耳咖啡 净含量:50g/5袋”“挂耳手冲壶”混合销售,套餐销售价格为388元/盒;上海柏茗茶叶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中秋月饼绿茶味+白茶味+头採名前龙井茶60g礼盒装”,包括2粒月饼和10g装“头採名前龙井茶”茶叶6盒混合销售。上述两款套餐礼盒生产日期均在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22年8月15日正式实施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中“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9月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告》对上海跷跷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叶有限公司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 月饼过度包装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与传统文化本源不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22年5月2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及混装要求作出新的规定。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2022年第5号公告,坚决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8月10日印发《关于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及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决定用 2 个月时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市场一线,纠正和查处一大批商品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违法行为,扭转商品过度包装不良风气,遏制“天价”月饼回潮,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2022-10-10
“五市一区” CCC免办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在浦东签约
9月27日,上海浦东新区与杭州、合肥、泰州、嘉兴、黄山五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五市一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以此为起点启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免办工作的全面合作与交流,试点探索 CCC 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企业跨区域监管互认,服务优质企业共享共用 CCC 免办贸易便利化举措。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李春江副司长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活动。 202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将“创建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工作”纳入到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任务中。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是全国首批CCC免办便捷通道试点地区,对于申报CCC免办批次数量较大、企业诚信状况较好“白名单企业”实现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有效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便利优化,同时提升了监管效能和针对性。 李春江副司长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战略,“五市一区”CCC免办一体化发展合作的签约,将开启CCC免办工作的全面合作与交流,有助于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建成“规则统一规范、信息互认共享、监管协同联动”的一体化工作体系,有利于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促进内外贸双循环发展。 本次活动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主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合肥市、泰州市、嘉兴市和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的代表参加了活动。
2022-10-09
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 (第五批)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百姓关切,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等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近期,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动、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丹巴县尊尚酒类经营部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5月28日,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丹巴县尊尚酒类经营部销售假冒白酒的违法行为,现场查扣假冒8个品牌的白酒766瓶,涉案金额43万余元。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5月12日,丹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丹巴县尊尚酒类经营部销售假冒白酒。2022年5月28日,甘孜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公安局和丹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一举捣毁存放假冒白酒的窝点。经查,当事人门店摆放的白酒均为正品,但在其租用的一处民房内,查获存放的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特曲等8个品牌的白酒共766瓶,经鉴定全部为假冒白酒,货值43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销售假冒白酒不仅侵犯相关白酒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企业的形象,而且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本案中,当事人在门店摆放正品白酒,暗中销售假冒白酒,隐蔽性较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行动,有效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7月14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作出罚款19.7万元,没收、销毁假冒白酒808瓶的行政处罚。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此前根据线索摸排溯源,对刘某在河北区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市场、新开河装饰城的3处商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五粮液、剑南春、国窖、泸州老窖、舍得、海之蓝、津酒(扁凤壶)等品牌白酒808瓶,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4月20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清单》等材料,随即重启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提高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保障。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运用知识产权侵权案情通报、联合调查等快速处理机制,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摸排力度,深化行刑衔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制售假冒白酒行为依法得到追究。 三、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河县宇通商贸有限公司宇博加油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加油机案 2022年4月2日,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河县宇通商贸有限公司宇博加油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等涉案物品、罚没款19.9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6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河县宇通商贸有限公司宇博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为牟取利益,擅自对在用销售-10号柴油加油机进行内部改装,增设回油管路,通过作弊少付油量赚取差价。经检定,加油枪的示值误差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标准。当事人通过使用该加油枪对外销售成品油合计3.26万升,违法所得19.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民生计量无小事,市场监管部门对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秉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理念,以群众反映、网络舆情为重点方向,以群众消费相对集中的站点为重点对象,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深入整治和规范加油站计量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宁锦宏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2年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宁锦宏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车用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1万元、罚款42.4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自治区级监督抽检中,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宁锦宏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标准值要求应≥60℃,实测值为56℃)。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7日以7150元/吨的价格在钦州市某油库购进涉案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14.95吨,已销售完毕。涉案柴油共计销售2.47万升,货值金额为17万元,违法所得6.3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不合格车用柴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必须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五、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3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49.9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4日,根据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质检院对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7个型号电动自行车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其中3个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作为区域代理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擅自改装原车电池仓,为加装超过标准的容量更大的锂电池提供了空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已融入千家万户,成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六、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案 2022年4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未依法履行报废气瓶去功能化义务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3日,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的违法线索,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对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0日对本单位认定达到报废条件的15只涉案液氨钢瓶直接销售给废品回收站,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进行去功能化处理且未办理注销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对涉案气瓶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液氨钢瓶属特种设备,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社会安全稳定,是重点监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各个环节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为老百姓守住安全底线。该案件的查办,对提升特种设备报废环节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2年7月11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管局对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行为作出没收燃气灶具210台、没收违法所得5.03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枣强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某电商平台店铺“众里寻它厨房燃具企业店”销售的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其销售的燃气灶具从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购进。3月23日,枣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厂生产的“金花Z液化气”“金花Z天然气”“天然气热电偶包边玻璃双嵌T22铜”等家用燃气灶具210台。执法人员将上述家用燃气灶具送检,经检验,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枣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灶质量关乎千家万户安全,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燃气灶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燃气灶及配件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燃气灶具市场,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出罚没2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8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违法线索,依法对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其注册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称普通化妆品“德国FERNIC护鼻露”具备“28天告别老鼻炎”的疗效,普通食品“德国Leonhard清口珠”“每日只需吃上3-5颗抗幽杀菌”,特殊化妆品“白云山烟酰胺美白精华液”能够“快速美白淡斑,效果堪比换皮,28天淡化所有色斑”等功效。当事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广告中违法宣称食品、化妆品具备疾病治疗功效,且部分广告内容低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利用虚假违法广告将食品、化妆品包装成“神药”,欺骗、误导消费者,甚至贻误患者疾病治疗。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痛点难点,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神医”“神药”广告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九、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朗屹玺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20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朗屹玺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5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朗屹玺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系一家月子中心,在大众点评网上发布了“护理团队:妇科专家妇产科主任医师从业20年”“儿科专家儿科主任医师从业16年”“中医专家中医妇科医师从业20年”等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网上开设店铺“玺圆阁母婴护理中心(红房子店)”,为了提升公司实力和服务形象从网络等各种渠道摘抄、编造上述宣传用语并对外进行发布,实际当事人的护理团队并没有任何医疗专家,宣传内容均为虚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母婴保健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母婴保健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予以严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十、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转嫁借款人抵押贷款评估费案 2022年5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转嫁借款人抵押贷款评估费的行为作出警告、责令改正转嫁抵押贷款评估费行为、罚款243.8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1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业银行涉嫌存在抵押类贷款业务中将押品评估费转嫁借款人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办理产生抵押贷款评估费的抵押类贷款业务244笔,产生评估费共计243.81万元。上述评估费本应由银行承担,银行却转嫁给借款方承担,存在违规转嫁抵押贷款评估费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银行违规转嫁借款方抵押贷款评估费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企业合法权益,也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突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有力保障借款方对银行服务收费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帮助市场主体减轻融资负担,助力维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10-08
将上海打造成这一领域新高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与上海市签约并开会部署
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创造高品质生活。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创新大会9月16日举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出席并讲话。 罗文指出,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根本遵循,全面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标准化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监管总局将支持上海当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化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场监管改革、扩大开放的排头兵和先行者。希望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以质量和标准化为切入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支持上海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龚正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和标准化两个纲要文件,加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和标准化高地。要准确把握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聚焦关键,全力推进质量和标准化创新发展。要强化创新,做强企业,培育品牌,夯实基础,优化法治,不断提升质量和标准竞争力,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标准制定能力,提高上海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要凝聚共识、通力协作,深化部市合作,完善推进机制,共同推动上海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宣读对上海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和质量竞争型产业统计分类试点的批复文件,宣读入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典型案例。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为部署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和今年重点工作。市标准化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代表张晓刚发言。 会前,上海市政府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署部市标准化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健全部市标准化合作协调机制,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打造“上海标准”品牌,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长三角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推进上海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
2022-09-30
2022年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在京启动
9月19日,由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2022年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以线上形式启动,今年主题为“有机产品认证:护航消费升级 守护品质生活”。来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代表在线发言,分享有机产品认证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和促进绿色消费的成果与经验。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机产品认证以健康、生态、公平、关爱为原则,尊重生态经济规律,强调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化和统一,是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和消费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农业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带动乡村产业兴旺的有效途径,是驱动乡村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助力乡村振兴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 启动仪式上发布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技术服务平台”、有机产品认证优良实践案例和2022年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05家认证机构经批准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共有1.5万家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2.5万张。2015年至2021年全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发放量年平均增长1463张,2021年发证数量相较于2015年增幅高达84.3%,年均增幅为12%。2021年有机产品销售额达951亿元,较2020年增长18.3%,连续多年位列全球第四。
2024-01-20
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在京启动
9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启动仪式在京举办。市场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韩毅出席活动并致辞。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是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的主题是“检验检测促进高质量发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9月份集中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通过各种形式走进企业、学校、社区,开展质量小课堂、中小微企业技术帮扶、专家答疑、便民检测、云参观等活动,宣传检验检测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 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获得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近5.2万家,实现年营业收入4090.22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19%、14.06%。为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已在全国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全部实施,资质认定办理周期压减一半,从80个工作日减至40个工作日左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完善技术与标准体系,累计发布认证认可国家标准77项、行业标准197项。增加高质量技术服务供给,在食品、儿童玩具、电子电器、轻工纺织、建工建材等重点领域,组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95个,验证考核机构1.8万家次。不断完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地方建立15个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8个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在智能汽车、信息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规划建设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行动,在稳链固链、强链补链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启动仪式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发布了认可助力检验检测质量建设措施,检验检测机构代表宣读了《检验检测促进高质量发展倡议书》。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部分消费者代表参加了活动。
2022-09-27
质量安全进校园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 “2022质量安全第一课” 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2022质量安全第一课”活动今天(1日)在北京举行。此次活动旨在让质量安全走进校园,通过宣传科普学生用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孩子们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培养质量安全素养。来自消费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领域专家现场为孩子们讲解了书包选购使用常识,以及游乐设备安全知识,并互动解答孩子们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活动采用多会场同步连线直播形式,组织北京、山东、广东等多地百余所小学近十万名师生同步在线收看。 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发布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聚焦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5.1万家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指导和约谈2084次,监督抽查儿童和学生用品1.51万批次,发现并处置不合格产品774批次,风险监测产品3242批次。
2022-08-26
市场监管总局青年干部来浙江开展“根在基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调研实践活动
7月31日至8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青年干部“根在基层”调研实践团一行十人来浙江开展调研实践活动。调研实践团一行围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聚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主题,先后赴湖州德清县、安吉县、吴兴区等地,深入小微企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社会治理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等基层一线开展走访调研,深入挖掘基层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省局团委及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与调研。在湖州德清县,调研实践团先后来到德清地理信息科技馆、浙江中测新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珠江德华钢琴有限公司、德清县市场监管局莫干山所等单位,召开地理信息产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座谈会,通过个别访谈、交流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围绕德清钢琴、地理信息服务两个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重点行业,深入调研了企业在认证促进质量提升方面的技术需求、在转型升级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在湖州吴兴区,调研实践团调研了吴兴童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湖州织里阿龙衣族服饰有限公司、织里社会治理馆、浙江威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兴区市场监管局等地,查看童装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及数字驾驶舱服务情况,走进童装生产企业,仔细询问产品质量及经营情况。召开童装产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座谈会,与童装商会、小微企业等面对面座谈交流,深入了解童装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中的困难和技术需求,针对企业提出的疑问,调研实践团现场逐一进行了解答。调研实践团一行还赴“两山”理论诞生地安吉余村,学习重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观的形成过程,实地考察体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和乡村治理示范样本。据悉,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多年坚持开展“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得到青年干部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机关接地气、年轻干部走基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总局党组关于开展“抓学习、抓调研、抓落实”的部署要求,总局直属机关党委今年继续组织开展青年干部“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本次活动共派出6个调研实践团,分别围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直播电商平台入驻便利度”“疫情期间涉企收费和企业负担情况”“扎实做好标准化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主题,于近期赴相关省市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实践,推动青年干部坚定理念信念,进一步知晓社情民意、培养基层情怀,坚定为党工作、为民服务的信心和决心。搜索复制
2022-08-25
天津开展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为进一步助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依据《关于建立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提出要以开展工作的实际成效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此次提升行动按照“注重实效”总要求,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推广”的工作原则,旨在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实地指导,帮助小微企业有效提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能力,树立生产制造、维修保养、仓储运输、建筑施工、教育健康等领域质量认证标杆,推动各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对2019年—2021年提升行动效果明显的优良案例进行集中宣传,让小微企业通过真实案例认识提升行动的作用,提高参与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帮扶力度,立足职能综合施策,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切实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工作规范性,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及时提醒纠正不规范认证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参与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主动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策划编制所属行业、区域的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集中打造一批更加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完成所属行业、区域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推荐成效突出的小微企业,多渠道积极推广企业优良案例和典型经验;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参与提升行动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完善制度安排,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通知》明确,此次提升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帮扶提升、总结推广3个阶段。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级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提升行动;发挥社会各方服务力量,加强与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沟通,共同开展好提升行动;要加强提升行动政策和经验成果的宣传,对提升行动中有效的帮扶举措和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市推广,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促进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服务能力提升。搜索复制 为进一步助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依据《关于建立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2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提出要以开展工作的实际成效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此次提升行动按照“注重实效”总要求,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推广”的工作原则,旨在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实地指导,帮助小微企业有效提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能力,树立生产制造、维修保养、仓储运输、建筑施工、教育健康等领域质量认证标杆,推动各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天津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促进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对2019年—2021年提升行动效果明显的优良案例进行集中宣传,让小微企业通过真实案例认识提升行动的作用,提高参与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帮扶力度,立足职能综合施策,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切实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工作规范性,加强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及时提醒纠正不规范认证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参与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公正性相关规定,完善认证流程,强化风险管控,主动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策划编制所属行业、区域的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组织所属行业、区域的集中培训和个性化指导,集中打造一批更加适合小微企业、更加接地气的精品课程;完成所属行业、区域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推荐成效突出的小微企业,多渠道积极推广企业优良案例和典型经验;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和持续跟踪服务,做好发证后的跟踪诊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参与提升行动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及认证机构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完善制度安排,积极参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开展生产运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 《通知》明确,此次提升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帮扶提升、总结推广3个阶段。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级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提升行动;发挥社会各方服务力量,加强与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沟通,共同开展好提升行动;要加强提升行动政策和经验成果的宣传,对提升行动中有效的帮扶举措和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市推广,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促进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服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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