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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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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启动
10月26日,2021年度安徽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启动会在合肥召开,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规定,组织认证评价机构开展实地认证评价工作。 安徽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特定区域进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活动。“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包括企业认证和区域评价两大类,企业认证对象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区域评价对象包括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根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规定,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本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认证,组织推荐有关特定区域申请评价。由认证机构等自愿组建成立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负责制定完善认证规则、制度和实施要求,建设规范化的认证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工作。安徽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评价工作。通过认证评价的单位及组织,经审核、征求意见及公示后,按规定颁发“食安安徽”认证、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认证评价范围内的产品可以使用品牌标志。
2021-11-22
唐军调研北京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食品供应安全保障工作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冬奥会食品供应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唐军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调研北京冬奥会食品供应安全保障工作,并主持召开北京冬奥会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围绕如期办赛目标,按照“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统筹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高质量完成筹办任务。 唐军一行实地察看张家口冬奥村和冬残奥村、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崇礼实验室等工作情况,详细了解张家口赛区测试赛及赛时食品供应安全筹办工作进展。他指出,张家口赛区冬(残)奥会食品供应安全筹办工作进展顺利,为如期办赛打下了坚实基础。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持“两地”“三赛区”统一标准。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统筹技术力量,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严防食源性兴奋剂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人员、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做好测试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冬奥标准进行全要素测试,妥善做好与赛时的衔接转换,为赛时运行积累经验。 唐军在主持召开北京冬奥会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时强调,总局要积极履行北京冬奥会食品供应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职责,加强对供奥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供奥基地、食品总仓、餐饮服务商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食品供应安全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协调推进。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张家口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2021-11-19
湖北襄阳以“四个最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日前从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该市食用农产品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9.6%和98.98%,均创历史新高。 自2017年成为国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襄阳市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始终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从2015年的65.70分上升到2020年的87.43分。 “食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的,因此必须严把生产源头安全关。”据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市通过持续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作物病虫绿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规范化建设。同时,在全国率先推行食用农产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制度,全市已有490家生产主体实施该项制度,占生产主体的56.6%,共开具合格证6770张,附带合格证上市产品3249.9吨,确保了老百姓“菜篮子”安全。此外,襄阳市辖区6个县市建成病死畜禽和餐厨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日处理量达到20吨,城区餐厨垃圾日处理量达到150吨,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为强化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襄阳市从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着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制定农业地方性生产技术标准110余项、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3项,47%的生产企业制定了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全市认证“二品一标”产品363个,认证产品产量289.51万吨,认证产品基地面积超20万公顷。同时,通过严把“五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和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对食品安全全环节、全链条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全市实行风险等级评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考核的生产企业达543家;累计投资2532万元,改、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46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到100%,对全市销售的进口海鲜、牛羊肉进行无遗漏核酸检测;“明厨亮灶”改造社会餐饮覆盖率达到81.2%,学校食堂达到100%,集中消毒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偏远农村福利院完成“平安工程”改造133家。 据了解,襄阳市一直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在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据统计,2017年以来,该市累计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420起,其中,部督案件5起,省督案件10起,涉案金额1.5亿余元,共有20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如2019年7月16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对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据悉,继襄阳市、南漳县分别获批国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之后,全市7个县(市)中有6个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4个县(市)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双安双创”活动实现全覆盖。今年,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正大食品(襄阳)有限公司获得湖北省首届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
2021-11-18
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在江苏召开
会议回顾总结了近3年来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成果,通报了今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审议了《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加强反垄断执法协作、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联动、推进平台经济协同监管、共创放心消费环境等4个方面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签署了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建设一体化合作、加强价格监管协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协作、加强平台经济数字化协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体化、协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6个合作协议,上海、南京、杭州、扬州、镇江、绍兴、安庆、亳州8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标准化合作协议。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平台开通仪式同期举行。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轮值牵头作用,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全面推进本年度32项重点合作事项。一是共建规则标准,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次验证、全网通用”,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互通共享,新发布计量技术规范1项、区域地方标准8项。二是共促协作联动,广告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特种设备联动监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生产监管等合作领域不断拓展,联合查办多起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三是共享数据资源,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平台累计归集市场主体基础数据6亿多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已覆盖6城市六大类10个品种,涉企信用信息在三省一市开放共享。四是共创放心消费、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等行动深入开展,“长三角消费投诉云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50余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2.5万家,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400余家。五是共促质量发展,启动首批20个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联合开展“质量月”、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等多项活动,“产业计量云”平台已覆盖长三角全部18个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六是共建重点区域,出台了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展的4份创新性、集成性文件,组织“一地六县”开展共建“满意消费长三角一体化先行区”行动。据悉,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施《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营商环境联建、监管执法联动、市场安全联管、质量基础联通、消费环境联创,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就下一步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胡广杰提出做好4个方面“协同”的要求:协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协同提升区域质量供给水平;协同推动消费环境提档升级;协同维护竞争有序市场秩序。紧扣“一极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持续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和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作,筑牢重点领域安全底线,创新新业态、新经济监管方式和手段,共同提高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1-11-03
天津市通报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通报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1〕18号),通报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1〕12号)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本次监督抽查随机抽取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分三个组,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带队,检查人员由机动车检验机构评审员(随机抽取)、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交管局执法人员组成,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排放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角度进行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1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占抽查机构总数的43%。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4家,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6家,涉及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的7家。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移交相关区局处理。同时,对被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46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闭卷考试,合格人员38名,不合格人员8名,不合格人员不再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已将相关名单移交相关区局处理。(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详见附件)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未按规定对人工检验记录和仪器设备检验记录进行保存。二是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未按总局规定上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三是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发生信息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四是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检验未按要求保存罐体出厂检验证书或定期检验合格证书佐证材料。五是8名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未通过理论考核,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规定的能力要求。六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侧滑检验台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七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轴重检验台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出具检验报告。 (二)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车辆基准质量不准确;二是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排放明显可见烟度的车辆出具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三是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同一辆机动车前后两次检验方法不一致的情况;四是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车辆转速为0。针对上述问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其中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立案处理、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仓栅式货车未安装顶棚杆或安装的顶棚杆间距不符合规定,自卸货车违规加装车顶篷布,车辆尾部标志板、反光标识未按要求粘贴或破损缺失,违规加装大灯防护罩,排气管破损漏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拖地带未接地,外观严重破损仍通过检验等;二是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检验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三是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公示的办公时间、检验流程、标准规范、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内容不全、更新滞后、信息有误。针对以上问题,天津市公安局对7家涉及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召回整改重新进行检验;对8家涉及检验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限期重新核查或收存车辆的相关资料;对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公示信息有误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立即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改要求。各相关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规范检验程序,严格按照标准检验。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处理情况按监督抽查文件要求纳入本单位总结,上报各自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三)做好检查结果运用。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充分运用好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更好的规范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
2021-11-02
河北省通报2021年度第二批次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次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通告内容如下: 2021年9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4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检查活动,其中自行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9家,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4个检查组,对石家庄、廊坊、保定3市1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6个检查组,对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4市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联合检查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于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行为的合法性,省生态环境厅侧重于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检验行为的合法性。 二、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一)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情况 1.场所问题。25家机构场地引导线、标线或标识不清晰;4家机构路面破损;21家机构缺少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2.管理问题。7家机构档案存放及管理混乱;34家机构业务大厅公示文件未更新或公示不全;2家机构2021年第一季度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未及时上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直报系统。 3.设备问题。13家机构底盘间隙仪使用故障、滚筒脱砂严重。 4.人员问题。3家机构引车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线检测;6家机构检测过程不规范,检验人员与引车人员无必要配合。 5.数据溯源问题。37家机构人工外检项目缺项、多项、检测时间不足,检测设备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 6.能力不能持续符合问题。4家机构部分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10家机构检验场所内行驶通道共用。 7.数据虚假、不实问题。1家机构多份报告中外廓尺寸测得数值均相同;1家机构多份报告侧滑测得值均为“0.1”;1家机构多台套外检设备送检(且只配备一套设备)仍在记录单上填写相关数据,填写数值多辆车相同或近似;1家机构多份报告显示加载轴荷小于或接近空载轴荷、静态轮荷,双转向轴侧滑测得数值两轴相同;17家机构关键安全项目应检未检,且其中1家机构使用单转向侧滑台检测双转轴车辆。 (二)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发现问题情况 1.基本信息填写规范问题。29家机构尾气报告中信息要素填写不全、错误,车辆燃油型式登录填写错误。 2.报告、记录问题。19家机构存在设备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未进行相关记录、记录涂改等问题,1家机构报告中批准人未签字。 3.检测过程问题。5家机构工况法检测过程中未使用轴流风机散热;3家机构取样探头未按标准要求吊挂;8家取样探头未固定或插入有效深度不足;4家机构取样管长度不符合要求;1家机构检验人员手持固定取样探头手柄进行车辆尾气排放加载减速的检测,存在安全隐患。 4.场所、环境问题。10家机构标准气体气瓶、砝码存放不符合相关规定;3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装置,未与被检车辆处于同一环境中;2家机构环检车间出口无防护设施;2家机构环检车间未标明线号。 5.设备检定、校准问题。4家机构湿度校准点覆盖不全;2家机构转速适配器校准点覆盖不全;1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未经溯源;5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或转速适配器校准确认证书依据不正确。 6.数据不实问题。1家机构对双排气管车辆只插入一支探头进行检测;1家机构对双燃料车辆仅进行一种燃料检测;1家机构对应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三、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一)机动车安全性能违法问题检查结果处理。涉嫌虚假数据的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违法处理,同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联系车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机动车检验质量。违法处理期间,虚假数据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待其违法处理完成,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对数据不实的1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二)机动车尾气排放违法问题检查结果处理。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检查的怀来县振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发现其对双排气管车辆检测时,仅插入一支探头检测;另调取的检测视频录像,显示报告编号为213073035210730103206000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尾气排放测量时未封闭流量分析仪另一端口。该机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处理。 (三)检查结果处理要求。对虚假数据4家、不实数据1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统一组织集体约谈。对事实确认单中存在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检验场所共用等问题机构,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要求机构主动停止相关项目的资质,待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查结果事实确认单已现场转交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机构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整改后形成整改报告,石家庄、保定、廊坊3市机构整改报告报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4市机构应形成机动车安全性能问题整改报告、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整改报告,分别报送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另,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虚假数据、不实数据违法机构整改和处罚完成7日内,将整改、处罚资料汇编成册报送省局。
2021-10-28
浙江省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布全国第一个“同线同标同质”团体标准
近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等8家组织联合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团体标准。 据悉,该标准坚持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指导,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坚持“立足市场、紧跟时代、贴近用户、适应创新”要求,充分吸纳各相关方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兼顾诉求和利益平衡,实现可接受可采用、可复制可推广。首次提出公共信息平台与营销平台信息共享服务,为有能力的生产企业搭建营销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企业营收方式、促进企业产品升级;让有能力的贸易企业对接更多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源头,提供更丰富的产品供应商、降低供应链成本,促进消费市场良好转型。标准的发布解决了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时,市场开拓困难、品牌影响力低等问题对企业资金回流影响。让更多的外贸企业能够自主积极的拓国内适销的产品,丰富市场消费格局;让更多的内销企业高标准、严要求把控产品,为市场良性竞争提供规范守则。该标准于2021年10月20日正式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同”工作,把“三同”工作纳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办发〔2020〕16号、国办发〔2021〕10号等多个文件进行专题部署,要求以“三同”工作为抓手,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杭州高新区(滨江)作为浙江省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试点区,创新开展试点工作,把“同线同标同质”作为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浙江大学、网易严选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电商平台“同线同标同质”专区,按标准遴选了浙江省内13家企业110多个品类的商品专区销售,从9月8日专区开通到10月8日仅一个月时间,销售量超过7万件,销售额突破1200万元,同比增长32%。 据了解,目前有意加入“三同”专区商家已近千家,意向企业主动对照“三同”标准重塑体系、改进工艺、提升品质,声明以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 下一步,杭州高新区(滨江)将在拓展“三同”试点范围、扩大专区规模品类、提升标准层级上下功夫,促进同线同标同质试点走深走实走远,进一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滨江经验,让更多的企业加入,让更多的品牌做强,使更多的消费者受益。 据了解,浙江省高度重视推进“三同”行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行动方案,发挥部门合力,搭建“三同”数字化平台,推动“三同”企业和产品注册上线,共同推进“三同”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截至目前,浙江“三同”在线平台已注册企业525家,上线产品600种,其中食品农产品116种、一般消费品、工业品484种。
2021-10-25
浙江绿色产品认证经验走向全国
绿色发展,浙江又一项实践走在全国前列。10月19日,全国绿色产品认证经验交流会在湖州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通过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试点评估组的实地调研,湖州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通过评估验收,并向全国推广。 所谓绿色产品认证,就是指整合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认证,依据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关键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允许获证产品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合格评定活动。 自2018年4月获国家认监委批准成为全国唯一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改革试点城市以来,湖州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绿色产品认证助力绿色发展的有效路径,并向全省推广。截至目前,浙江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已达到245家,认证证书792张,绿色认证全面覆盖家电、快递包装、建材、家具、纺织品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领域,形成了领跑全国的18项标志性成果。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认证对于促进绿色转型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它也能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引导企业绿色生产。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母婴护理用品企业。据公司技术总监田晓辉介绍,打上绿色认证标志的产品在线下线上都很受消费者青睐,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实现70%以上的销售增幅。
2021-10-22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系列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决策部署,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2021年“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加快检验检测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为主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系列活动,进一步拉近了检验检测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提升了全社会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省交通检测公司举行了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启动仪式。青海省政协委员、44家检验检测机构代表及消费者代表共13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讲话,省交通检测公司介绍推进检验服务,优化产业升级方面的做法、成效和经验。期间,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负责人发出诚信守法倡议,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负责人作承诺发言,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室、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西宁市高原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上郑重签名,并承诺严格规范从业行为,严守行业底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会后,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省交通检测公司实验室,亲身感受检验检测过程、管理体系运行及质量管理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科普讲座、技能培训、便民检测、现场工作指导等形式多样的惠民服务,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助力青海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扩大了社会参与度。并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惠民便民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2021-10-21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一行赴陕西调研指导工作
10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一行赴陕调研指导质量认证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工作,在陕西省局召开座谈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耿普霞参加座谈。调研组听取了省局近年来认证认可工作情况汇报,并与省局相关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和认证监管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西安市局以及西安市经开区局认证工作情况,就质量认证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以及行业监管等工作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刘卫军对陕西省认证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认为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质量认证工作,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从加强引导、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质量认证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成果显著。同时,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建立信心,站在认证作为国际通行语言的高度热爱本职工作,争取为服务地方发展作出更多贡献;二是要突出重点,结合地域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帮扶、有重点的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服务;三是要借力推动,上下联动、行业联合,建立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良好工作机制。在与全省12家认证机构代表座谈交流过程中,调研组逐一听取了机构相关负责人对质量认证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工作与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刘卫军要求各认证机构一要高度自律,坚决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二要提升认证供给能力,坚持创新发展,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贡献;三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为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技术帮扶,减免相关认证费用,不断增强认证认可影响力和信誉度。总局认证监管司和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一起参加座谈。
2021-10-13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 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2021-10-12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有关工作要求,从地方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在全省范围广泛深入开展“质量认证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难题。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交流了提升行动的经验、体会,就提升行动进度、帮扶难度问题和效果评价等进行了研讨交流。 会议全面总结了广东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阶段性成效,研究了提升行动开展以来暴露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改进措施和落实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在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产品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支持小微企业建立运用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二要克服困难,精心指导。针对小微企业在质量理念、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和技术工艺等方面短板和瓶颈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诊断和帮带服务,全链条、全要素排查企业质量管理关键点、薄弱点,充分评估企业质量管理优劣势和主要诉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量身定制提升计划,实施精准帮扶、精准服务,打造质量认证品牌,履行质量认证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三是要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各机构要加快工作进度,注意收集整理经验材料,积极研究编制重点行业认证实施指南和优秀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讲好广东故事,推广广东认证经验,全面提升广东认证形象。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把解决企业关心关注的质量管理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积极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活动开展以来,有关认证机构深入企业调研,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全链条质量管理问题进行集中排查、问诊,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持续改进提升的计划方案,指导帮带企业有效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解决了一批质量管理难点痛点问题,促进了试点企业质量管理效率效益明显提升,增强了企业获得感。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认证监管部门会同指导机构累计组织企业调研221家次、培训79场次,共培训了1143家企业、1981人次质量管理人员;对201家企业制定了一对一帮扶计划,完成了现场问诊和1-2轮指导帮扶活动,累计帮扶企业245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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