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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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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国务院发布两份重磅文件!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再迎利好
近日,国务院连续发布《“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两份重磅文件,对“十四五”时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多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行业。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首先是国务院昨日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份规划多处提到检验检测认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管理咨询、检验检测、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活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培育新型服务市场。 2、建设地震科学实验场和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实施大灾巨灾情景构建工程。建设火灾防治、消防救援装备、防汛抗旱和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机器人检测、无人机实战验证、应急通信和应急装备物联网、大型石油储罐火灾抢险救援、城市跨类灾害事故防控、煤矿深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高瓦斯及突出煤矿灾害防治等研究基地。3、着力推动一批关键技术装备的统型统配、认证认可、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4、加大重点设施设备、仪器仪表检验检测力度。点击查看《“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全文。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另一份文件是2月11日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导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安排,增强农业农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和“压舱石”的稳定作用,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其中涉及检验检测认证内容如下: 1、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品牌监管机制。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强化基层监管和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推行网格化监管和智慧监管。 3、建设一批重点区域生鲜乳质量检测中心。 点击查看《“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全文。
2022-02-22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视频会议暨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进会
2月15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视频会议暨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了《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和《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听取了2021年度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张小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潘洁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十四五”规划数字化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刻把握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信息化整体驱动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变革,构建统一完善的智慧监管总体框架和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全省统一架构、各地差异推动的智慧监管新格局,奋力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市场监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事多人少”压力突出,要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坚持系统思维,持续优化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树立“一盘棋”大格局;二是强化业务导向,推进“一张网”全覆盖;三是强化安全保障,坚守“零发生”不放松;四是强化落地落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总方针,确保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注重规划前瞻性,强化形成监管合力。立足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将信息化建设内容纳入整体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四梁八柱;二是注重数据链接性,强化数据治理成效。强化系统内部数据整合共享,通过省局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外部门涉企数据对接交换,汇集市场监管全量业务数据;三是注重“9+1”平台应用,强化指挥调度效能。真正用好指挥中心可视化平台,拓宽数据采集渠道,着力构建统一平台、数据慧治、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的新模式;四是注重系统创新,强化智慧监管格局。推行非现场监管,在冷链物流、明厨亮灶等监管领域开展可视化远程监管,提升线索发现和精准监管能力;五是注重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水平。加大信息化技术和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培养具有计算机技术、市场监管业务、大数据分析、信息安全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 会议观看了省市场监管指挥中心“9+1”可视化平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服务平台、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等8个智慧平台系统演示。 陕西省局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市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2-02-21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意见指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运行,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 意见提出,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从国情实际出发,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先立后破,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 ——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贯彻节约优先方针,着力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二、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 (四)强化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以国家能源战略为导向,强化国家能源规划的统领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国家能源规划部署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能源规划,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整体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五)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重点监测评价各地区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评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机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考核机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及能源规划等确定的能源相关约束性指标,强化相关考核。鼓励各地区通过区域协作或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等方式,满足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等指标要求。 (六)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战略、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政策体系等。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跨省跨区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能源领域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按年度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台账,完善督导协调机制。?? 三、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七)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逐步建立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制修订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八)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 (九)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 (十)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按热量收费,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落实好支持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的供气价格政策。 (十一)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四、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 (十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精准识别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并进行数据整合,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衔接,及时将各类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分布等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以适当方式与地方各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共享。提高可再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价以及预测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 (十三)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各地区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及分领域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和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等情况,在省级能源规划总体框架下,指导并组织制定市(县)级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能源供应相关实施方案。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 (十四)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十五)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围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完善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核电、抽水蓄能厂(场)址保护制度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严格依法规范能源开发涉地(涉海)税费征收。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五、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 (十六)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推动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适应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调、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研究制定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推动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技术试点和区域示范。 (十七)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整体优化输电网络和电力系统运行,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通过电源配置和运行优化调整尽可能增加存量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明确最低比重指标并进行考核。统筹布局以送出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主的大型电力基地,在省级电网及以上范围优化配置调节性资源。完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间协议与电力市场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和消纳协同机制,加强省际、区域间电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价形成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大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智能配电网建设,鼓励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电网企业应提升新能源电力接纳能力,动态公布经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 (十八)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运行,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 (十九)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完善煤电机组最小出力技术标准,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又对天然气消费季节差具有调节作用的天然气“双调峰”电站;积极推动流域控制性调节水库建设和常规水电站扩机增容,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术应用,推行梯级水电储能;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应用。全面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工业企业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鼓励新能源发电基地提升自主调节能力,探索一体化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更好发挥相关设施调节作用。 (二十)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行的作用。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需求响应补偿机制。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二十一)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集供电、供热(供冷)、供气为一体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鼓励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经营主体。鼓励增量配电网通过拓展区域内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公共电网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应为综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可靠能源供应,并做好配套设施运行衔接。鼓励提升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强化共性技术的平台化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在确保能源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六、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 (二十二)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按照能源不同发展阶段,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矿井优化系统支持政策,完善绿色智能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人才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绿色智能煤矿等优质产能和保供煤矿的环保、用地、核准、采矿等相关手续。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研究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 (二十三)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供需要,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背压供热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有序推动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大燃煤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力度。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完善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二十四)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内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系统。持续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并完善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供气层级,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等前提下,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七、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 (二十五)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全国以及分级分类的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区域能源综合监测体系,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要完善经营区域能源供应监测平台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加强能源预测预警的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提高预测预判和灾害防御能力。健全能源供应风险应对机制,完善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 (二十六)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各类发电机组运行要严格遵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机制,承担支持电力系统运行和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未经许可不得退出运行,可根据机组性能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经评估后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健全各类电源并网技术标准,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完善电力电量平衡管理,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建立重要输电通道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负荷中心和特大型城市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新型储能设施等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电力应急制度、标准和预案。 (二十七)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种极端情况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优化能源储备设施布局,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其他储备方式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健全煤炭产品、产能储备和应急储备制度,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厂煤炭储备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制定煤制油气技术储备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按规划积极推动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提升水库储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用能力。?? 八、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十八)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并发挥好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作用,形成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突破一批清洁低碳能源关键技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国家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围绕能源领域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实施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 (二十九)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构建以需求端技术进步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制。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加快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煤油等先进可再生能源燃料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及产业化示范。推动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及产品与清洁低碳能源融合创新,加快智能光伏创新升级。依托现有基础完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建立清洁低碳能源技术成果评价、转化和推广机制。 (三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政策,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国有能源企业节能低碳相关考核,推动企业加大能源技术创新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技术水平。?? 九、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 (三十一)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支持能源领域对碳减排贡献度高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现有低碳转型相关基金要将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 (三十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支持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推进能源基础信息应用,为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息服务支撑。鼓励能源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 十、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 (三十三)促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一带一路”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开展清洁低碳能源领域对外投资,在相关项目开展中注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推动建设能源合作最佳实践项目。依法依规管理碳排放强度高的产品生产、流通和出口。 (三十四)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合作。建设和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力争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更好作用。依托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亚太经合组织(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合作平台,持续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技术人才合作培养,开展能力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对接和人才交流。提升与国际能源署(IE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并引导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G20)、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合作。 (三十五)充分利用国际要素助力国内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和引导外资投入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领域。完善鼓励外资融入我国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创新体系的激励机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合作,倡议建立国际绿色电力证书体系,积极引导和参与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推动建立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平台等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平台,支持跨国企业在华设立清洁低碳能源技术联合研发中心,促进清洁低碳、脱碳无碳领域联合攻关创新与示范应用。?? 十一、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三十六)健全能源法律和标准体系。加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法制建设,修订和完善能源领域法律制度,健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清理现行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健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和制修订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清洁能源供热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推动太阳能发电、风电等领域标准国际化。鼓励各地区和行业协会、企业等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 (三十七)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继续下放或取消非必要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简化分布式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三十八)加强能源领域监管。加强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能源市场交易、清洁低碳能源利用等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稳步推进能源领域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规划落实、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职责情况。创新对综合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
2022-02-18
江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达16个
日前,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引导地方政府发挥生态优势,走绿色发展之路,从2019年开始,该局着手推进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16个。 据悉,2019年11月,江西省质量强省办公室下发了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的系列配套文件,成立了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16个省直厅局组成的创建厅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县(市)自主申报、市局推荐、专家文审、质询、厅际联席会议审定等程序,2020年和2021年,共有包括修水县、德兴市、南昌县等在内的16个县(市、区)成为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其中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含创建区)12个。 为持续保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的模范引领作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执法监管方面持续发力,开展有机产品专项抽检,并根据全省有机认证产品的种类逐年增加抽检批次;组织人员对认证机构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有机产品认证领域存在的风险,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示范创建区持续符合申报条件、有机产业发展、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和认证实施规范性等方面的情况。 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江西省内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从2019年底的1281张增加到2021年底的1769张,增长38%;获证组织从864家增加到1075家,增长24%。
2022-02-17
河北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召开
1月18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22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河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省局二级巡视员刘江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局二级巡视员张瑞林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会议指出 2021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条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党组部署,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坚持严查严管,持续深化改革,有效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圆满完成了各项既定任务目标,多项业务工作受到总局的充分肯定,有力发挥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质量基础支撑作用,为推进全省市场监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会议指出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第一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切实找准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努力方向。各级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更好地发挥质量基础重要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 2022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按照全国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省局提出的“四个正确认识”和“八项工作任务”,着力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会议明确 2022年要做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力度,持续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二是提升服务效能,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化改革举措,不断激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活力。四是持续聚焦用力,不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走深走实。五是聚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队伍素质。
2022-02-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制度和模式创新,循序渐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破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促进制度规则衔接,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强化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全面协调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四)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监管体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海关国际合作,与贸易伙伴加强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口岸监管、产品合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交换,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积极稳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结果采信,提升通关、资金结算、纳税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规则对接。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与更多贸易伙伴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深化国际合作,促进合格评定机构、政府间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水平不断提升。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提升内外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统一林草可持续经营认证标准,对接国际森林认证标准,增加优质内外贸林草产品供给。(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鼓励企业对其产品作出满足“三同”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三同”要求进行质量评价。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服务企业功能。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九)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经营道路。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丰富产品供给。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推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教育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二)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积极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吸引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带动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作用。(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支持国内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引导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补齐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短板。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域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降低内外贸商品流通成本,促进高效通达国内国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商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试点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商务部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取得实效。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2-02-15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传达学习2022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精神
1月21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检测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省局相关处室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唐军副局长在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研究甘肃省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指出,2022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2021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成绩,科学分析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定位,对新一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唐军副局长的讲话集中反映了总局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战略思考和谋划,站位高远、内容全面,指导性、针对性很强,为2022年开展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划定重点,提供了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各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公正监管为着力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会议要求,2021年全省各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检测监管工作会议和唐军副局长的讲话精神,一是持续加强和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补短板打基础、强措施增效能、增强认证检测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二是推动小微企业质量认证管理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扩大提升行业领域范围、运用质量认证制度工具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三是以开展“陇字号”高端品牌认证为抓手,突显区域特色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提高核心竞力。四是持续加强认证检测行业治理,强化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认证、出具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增强认证公信力,构建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2022-02-14
总局认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解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以及促进绿色消费情况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副司长常铁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刘琼,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副司长王斌,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正司级)薄昱民,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司长朱呈义出席,介绍《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哈增友 所谓绿色消费,就是指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始终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到整个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绿色消费始终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推广绿色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强调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都对发展绿色消费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的部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去年6月开始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于1月18日正式印发,今天正式对外公布。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文件的出台和落实,将会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我国绿色消费再上一个新台阶。答记者问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刚才发言人介绍了《实施方案》的总体情况,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要点和部署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常铁威 近年来,绿色消费理念正在全社会逐步普及,绿色成为普遍形态为社会广泛接受。与此同时,一些领域依然存在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的现象,绿色消费需求仍待激发和释放,促进绿色消费的长效机制也需加快构建,绿色消费对供给生产向绿色低碳转型的撬动作用、对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吸引力的提升作用、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这些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增强。 《实施方案》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上,提出了要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制度政策体系,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工作原则上,提出了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社会共治、激励约束并举。在主要目标上,分别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目标要求。 《实施方案》系统设计了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包括四大方面22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第一个方面是,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包括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发展绿色交通消费,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引导文化和旅游领域绿色消费,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等。第二个方面是,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包括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等。第三个方面是,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包括加快健全法律制度,优化完善标准认证体系,探索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推动建立绿色消费信息平台等。第四个方面是,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包括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等。 这四个方面,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是关键,“科技和服务”、“制度保障”、“激励约束”这三方面都是重要支撑,整体上就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绿色消费的完整制度政策体系。 促进绿色消费既要靠市场机制,全社会共同努力,也要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支持作用,各地区要承担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记者:我们注意到《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请问发展改革委在这一领域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考虑? 刘琼 粮食来之不易,粒粒皆辛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2021年,全国人大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工作。这次出台《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作为绿色消费的重要内容,部署的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提出加强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对各类消费主体明确责任要求,鼓励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做了不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方案》《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提出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管理体系,采取全链条管理措施拧紧粮食“节流阀”;从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执法监督、标准规范制定、食品浪费评估、公众宣传教育等方面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形成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的政策体系。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切实抓好《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督促地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公开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社会共治机制等,推动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中国贸易报记者:商务部目前在促进绿色消费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王斌 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绿色消费是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有利于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弘扬简约适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助于扩大相关产品进口,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绿色消费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部署。商务部坚决贯彻落实,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培育绿色流通主体。发布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指导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绿色流通主体培育工作提质增效,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的绿色商场。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创建绿色商场500多家,其中2021年新增将近200家。这些商场节能降耗方面成效初显,比如绿色商场用电量、用水量均有明显下降。 二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的政策措施,规范公共机构、餐饮服务单位、社会组织的餐饮消费行为。联合中央文明办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出台《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宴席节约服务规范》等标准,鼓励广大餐饮企业自觉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半(小)份菜”、“不带餐具”外卖等已成为行业新风尚。2021年前三季度,餐饮外卖平台提供小份菜商家同比增长25.4%,购买外卖选择不带餐具人数已超1亿人次。 三是促进电商绿色发展。出台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的举措,引导电商企业节能增效、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培育电商平台绿色发展生态。鼓励电商企业结合网络促销活动,开设绿色产品专场,加大绿色产品的销售力度;设立绿色包装专区,推动平台内经营者广泛使用绿色包装;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2021年“双十一”期间,节能电风扇、节能中央空调成交额同比分别增长274.1%和118.1%。 四是扩大汽车绿色消费。推动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财税支持政策,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连续两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持续扩大二手车流通。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推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措施,提升报废机动车等回收利用水平。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促进高排放车辆退出市场。在这些措施大力推动下,我国汽车流通全链条绿色消费持续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加强绿色消费宣传。通过全国消费促进月、全国网上年货节、中华美食荟等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低碳生活方式,反对餐饮浪费。组织带动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举办“绿色可持续消费宣传周”“可持续消费研讨会”“青山计划”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绿色、健康消费氛围。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加快推进实施的新阶段。下一步,商务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指导各地商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结合方案贯彻落实,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商场创建,高质量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引导电商企业绿色发展,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新的贡献。 红星新闻记者:《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请问,下一步在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方面有哪些举措和安排? 朱呈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涉及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体场馆等,全国约158.6万家,类型多、数量多、人员多,而且很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率先在公共机构大力推进消费绿色转型,不仅能够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绿色消费理念,降低运行成本,还能带动家人、朋友等身边人积极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促进绿色消费行动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国管局将按照《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部署安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主要开展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优先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适当提高党政机关公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在公共机构内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加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备力度。 二是积极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 三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明确各类公务活动标准,提高视频会议占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四是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办活动。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等。 五是常态化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推动公共机构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六是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新黄河记者:请介绍一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进展以及促进绿色消费的情况。 薄昱民 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对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自2016年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 绿色产品是指从全生命周期,全过程角度满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消费友好要求的产品,具备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易回收再利用、健康安全、品质高的产品。 为科学有效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了包括行业和消费者组织、技术机构和专家组成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研究编制《绿色产品评价通则》,规范各类产品绿色评价标准的制定。在产品选取方面,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行、用密切相关,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大、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国际贸易需求旺盛的产品,制定标准并开展认证。为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购买绿色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透过消费,带动绿色产品供给。 经过5年的努力,体系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出台了18项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印发了3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产品目录,将19类近90种产品纳入认证范围,覆盖有机绿色食品、纺织品、汽车摩托车轮胎、塑料制品、洗涤用品、建材、快递包装、电器电子等产品,颁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3.4万余张,获证企业1.6万余家。同时,还有涉及单一绿色属性的认证服务,如节能、节水、光伏、风电、环保、循环等认证项目,共颁发证书18万余张,获证企业2万余家。 为推动绿色认证产品的采信,我局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并支持浙江、江苏、上海等地方政府出台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金融、信贷和补贴等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市场采信,国内主要的建材电商采购交易平台——采筑网,开辟绿色建材采购专区,全力推广绿色建材;电器销售商——国美,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让利促销绿色电器,并通过线上、线下、直播平台,多渠道推广绿色认证产品;顺丰、京东、中通、德邦等主流快递企业向全行业发起倡议,使用获证的绿色快递包装产品。 为提升绿色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局通过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引导绿色消费。 可以说,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正在为推动绿色消费市场体系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落实《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不断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供给,稳步拓展认证范围,探索开展对相关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进行评估,适时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强化认证有效性监管,持续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促进和带动绿色消费,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中宏网记者:汽车是商品消费的重要领域,刚才商务部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推动汽车绿色消费的举措,请问商务部汽车绿色消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进展和成效? 王斌 促进汽车消费绿色发展是全面促进绿色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都知道,2021年我国汽车市场销售规模已连续13年居全球首位,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3亿辆,汽车消费占社零总额的比重超过1/10。因此,促进汽车消费绿色发展,有利于推动汽车全生命周期减排降碳,有利于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升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汽车流通全链条绿色发展,绿色消费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汽车绿色消费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大幅增长。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占新车销售比例跃升至13.4%,同比增长8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至784万辆,占我国汽车总量的2.6%,占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一半左右。据有关机构测算,相比传统燃油乘用车,现有新能源乘用车每年在使用环节减少碳排放1500万吨左右。 二是二手车市场更加活跃。盘活二手车交易,不仅能带动新车消费,而且能促进车辆梯次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1758.5万辆,同比增长22.6%。全年二手车交易量占新车销售量的比例达到0.67,创历史新高。据统计,2021年我国二手车转籍比例为27.3%,比2015年提高8.1个百分点,全国统一的二手车市场加快形成。到2021年底,我国已有超过150万名车主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手续,累计为群众企业减少办事费用超过6亿元。 三是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加速推进。报废机动车经过回收拆解、加工处理,可得到大量材料、回用件、可再制造件等资源,相关资源的循环利用,可进一步延长材料和产品的生命周期,减少由于原材料开采、材料初加工、产品废弃处置等环节带来的能源资源消耗,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领域。截至2021年底,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超过1000家,比2020年底增长30%。2021年报废机动车回收量达297.5万辆,同比增长24.1%,其中汽车回收量达249.3万辆,同比增长20.7%。 由此可见,全方位推动汽车消费绿色发展,对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青年报记者:《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这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强节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请问,目前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方面取得哪些重要进展成效?下一步有哪些安排? 朱呈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落细,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约6.4万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其中,80家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本级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具体来说,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部署推进。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组织全国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并直接牵头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组织工作。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实施绿色消费行动、培育绿色消费文化、形成绿色消费氛围,是节约型机关创建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目标管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制定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量化目标和年度创建计划,对照目标计划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实施奖励约束措施,确保实现创建既定目标。每年严格按照“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范围,逐级开展省、市、县级创建对象数量统计备案。 三是严把创建质量。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创建工作验收评价体系,对本级创建单位创建工作全部进行核查验收,对下级创建单位工作进行抽查核验。去年,国管局对80家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本级全部进行核查验收,选择北京、河北等10个地区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对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创建单位书面材料进行复核。今年,还将对2021年创建工作开展实地和书面评价。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渠道,通过直播、知识竞答、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传递绿色消费理念,推动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已在国管局政务网站公开,欢迎查询。 下一步,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部署安排,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全面推动党政机关消费绿色转型,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沙卫视记者: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将如何推动《实施方案》有效落地? 哈增友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都知道,促进绿色消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这次出台《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只是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下一步的关键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真正将《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我们将按照“四个强化”的思路,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抓好落实。 第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们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促进绿色消费各领域和全过程。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扎实推进所承办的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第二是强化激励约束。我们将聚焦绿色消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标准、统计等制度体系,优化创新财税、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及时形成公平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是强化示范带动。我们将持续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企业先行先试,率先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春节临近,鼓励电商平台和大型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 第四是强化宣传推广。我们将持续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开展节粮、节水、节电和绿色购物等活动。同时,我们也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人人支持绿色消费、人人参与绿色消费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社会大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我相信,只要我们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久久为功,促进绿色消费一定会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2022-02-09
江西市场监管系统争创新时代“第一等的工作”
1月11日江西省召开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据悉,2022年,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将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牢牢把握“稳住、进好、调优”的原则要求,树牢“服务有情,监管有力”工作理念,紧扣“促发展拉高线,保安全守底线”工作目标,以“勇担当、善作为、站前列、争一流”的精神状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守“三大安全”底线,提升质量发展高线,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争创新时代江西市场监管“第一等的工作”。 聚焦共性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着眼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围绕共性需求、共性问题,优服务、重帮扶、稳预期,更好地推动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一方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发展壮大,确保到2023年实现500万市场主体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抓好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优化调整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切实使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简易注销制度、歇业制度等制度创新成果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同时,提升改革成效,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加快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努力让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 创新工作抓手,提升质量发展水平。聚焦全省“2+6+N”重点产业,深化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省质量水平再提升。不仅要聚各方合力,进一步传导压实抓质量的地方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工作主体意识;还要抓标杆引领,突出江西生态优势,深化“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持续推进“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提升绿色生态产业整体竞争力和知名度;更要强创新支撑,深化实施发明专利提质倍增三年行动,推动全省专利创造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坚持“严”的主基调,夯实“三大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不仅要健全机制保安全,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而且要前移关口保安全,充分发挥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有效手段,切实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并加大事前和源头隐患治理力度,建立隐患治理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把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在初发萌芽阶段。不仅要突出重点保安全,强化大米、婴幼儿辅助食品、校园食品、农村食品、网络餐饮等重点监管;而且要发展产业保安全,持续推动家俱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链优化升级,突出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巩固小作坊三年提升行动成效。 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既要加强公平竞争执法,“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更要加强重点领域整治,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坚持消费环境与消费维权两手抓,开展线上线下全链条治理,推动放心消费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深入推动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探索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意识,提升消费供给质量,加快构建消费环境共治格局。加强12315平台建设,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支持消保委(消协)组织建设,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建设12315五级联动效能评价体系,探索实施多方线上调解,优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率,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烦心事,让人民群众消费权益更有保障。 强化改革探索,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不仅要完善制度体系,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监管手段,厘清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而且要创新信用监管,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同时,深入推进智慧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方式,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风险,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
2022-02-08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发展现状和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7.8%,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信息基础设施全球领先。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和应用加速推进。宽带用户普及率明显提高,光纤用户占比超过94%,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108%,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4.6亿。产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农业数字化全面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工业数字化转型加速,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更多企业迈上“云端”。新业态新模式竞相发展。数字技术与各行业加速融合,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移动支付广泛普及,在线学习、远程会议、网络购物、视频直播等生产生活新方式加速推广,互联网平台日益壮大。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度提升,“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等服务管理新模式广泛普及,数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线政务服务水平跃居全球领先行列。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等在全球赢得广泛共识,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明显成效,“丝路电商”合作成果丰硕,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加速出海,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链供应链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数字鸿沟未有效弥合,甚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数据资源规模庞大,但价值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二)面临形势。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世界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纷纷出台战略规划,采取各种举措打造竞争新优势,重塑数字时代的国际新格局。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的爆发增长、海量集聚蕴藏了巨大的价值,为智能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协同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切实用好数据要素,将为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字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数字化方式正有效打破时空阻隔,提高有限资源的普惠化水平,极大地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要。数字经济发展正在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规范健康可持续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扩张,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转变传统发展方式,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水平,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道路。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和国际,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突出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形成以技术发展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以领域应用带动技术进步的发展格局。坚持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坚持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广阔市场空间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流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高效贯通,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协同创新。坚持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健全完善协同监管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持系统推进、协同高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经济社会各主体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机制。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系统谋划、务实推进,更好发挥政府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农业数字化转型快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加深入,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速普及,生活性服务业多元化拓展显著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推进绿色发展。——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在部分领域形成全球领先优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广泛普及,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基础设施广泛融入生产生活,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数字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的利企便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数字鸿沟加速弥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进一步增强。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三、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一)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有序推进骨干网扩容,协同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和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网络技术储备,加大6G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推动6G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布局卫星通信网络等,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提高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覆盖水平,增强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二)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区布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数据中心集群,结合应用、产业等发展需求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推进云网协同发展,提升数据中心跨网络、跨地域数据交互能力,加强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强化算力统筹和智能调度。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原则,持续推进绿色数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持续提升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面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语言智能等重点新兴领域,提供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服务。(三)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稳步构建智能高效的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高效布局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提升支撑“智能+”发展的行业赋能能力。推动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视觉、机器学习等技术应用。建设可靠、灵活、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撑制造资源的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加快推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物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智能化水平。构建先进普惠、智能协作的生活服务数字化融合设施。在基础设施智能升级过程中,充分满足老年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一)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探索面向业务应用的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加快推动各领域通信协议兼容统一,打破技术和协议壁垒,努力实现互通互操作,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统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释放数据红利。(二)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三)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满足各领域数据需求。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数据价值开发。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数据融合及产业生态培育,提升城市数据运营和开发利用水平。五、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一)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强化数字化思维,提升员工数字技能和数据管理能力,全面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全面整合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快全价值链业务协同,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从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的环节入手,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等立足自身优势,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技术和资金壁垒,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二)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推动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大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推进“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纵深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推动装备数字化,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完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培育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商务,全面加快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优化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业的品质与效益。促进数字技术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深度应用,引领咨询服务和工程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智慧能源建设应用,促进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行业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动产业互联网融通应用,培育供应链金融、服务型制造等融通发展模式,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三)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引导产业园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丰富技术、数据、平台、供应链等服务供给,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共享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加快向园区集聚。围绕共性转型需求,推动共享制造平台在产业集群落地和规模化发展。探索发展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快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集群跨区域、跨平台协同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构建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区域数字化发展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四)培育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建立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多要素支撑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解决企业“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难题。面向重点行业和企业转型需求,培育推广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聚焦转型咨询、标准制定、测试评估等方向,培育一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和活力。支持高校、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协同,建设综合测试验证环境,加强产业共性解决方案供给。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衔接集聚各类资源条件,提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打造区域产业数字化创新综合体,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六、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一)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瞄准传感器、量子信息、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关键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材料等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创新,优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等新型创新主体,打造多元化参与、网络化协同、市场化运作的创新生态体系。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创新模式开放化演进。(二)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平台化、定制化、轻量化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新兴数字产业新优势。协同推进信息技术软硬件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集成适配和迭代优化,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三)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支持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扩大协同办公、互联网医疗等在线服务覆盖面。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拓展创新、生产、供应链等资源共享新空间。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经济,加快优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运营,培育智慧销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反向定制等新增长点。完善多元价值传递和贡献分配体系,有序引导多样化社交、短视频、知识分享等新型就业创业平台发展。(四)营造繁荣有序的产业创新生态。发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和数据开放,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鼓励开源社区、开发者平台等新型协作平台发展,培育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开发者开放协作的数字产业创新生态,带动创新型企业快速壮大。以园区、行业、区域为整体推进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测试评估、应用培训、创业孵化等优势资源汇聚,提升产业创新服务支撑水平。七、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一)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向基层深度拓展,提升服务便利化、共享化水平。开展政务数据与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增强基于大数据的事项办理需求预测能力,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聚焦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实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二)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加快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会展旅游、体育健身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充分运用新型数字技术,强化就业、养老、儿童福利、托育、家政等民生领域供需对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智慧广电网络,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升级改造。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加强面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的远程服务,拓展教育、医疗、社保、对口帮扶等服务内容,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提升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化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服务和数字平台深度融合,探索多领域跨界合作,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三)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协同优化城乡公共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因地制宜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地区信息化服务供给,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构建城乡常住人口动态统计发布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助力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打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加快既有住宅和社区设施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智能系统,打造智能楼宇、智能停车场、智能充电桩、智能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引导智能家居产品互联互通,促进家居产品与家居环境智能互动,丰富“一键控制”、“一声响应”的数字家庭生活应用。加强超高清电视普及应用,发展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新业态。创新发展“云生活”服务,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建设智慧社区和智慧服务生活圈,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推广智慧导览、智能导流、虚实交互体验、非接触式服务等应用,提升场景消费体验。培育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打造数字产品服务展示交流和技能培训中心,培养全民数字消费意识和习惯。八、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一)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发展和监管两手抓。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创新协同治理模式。明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鼓励和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征信建设,提升征信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完善协同会商机制,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推动监管数据采集和共享利用,提升监管的开放、透明、法治水平。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二)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强化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对规范市场、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推进完善风险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和机制,强化重大问题研判和风险预警,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水平。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对平台经营者及其行为的监管。(三)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形成治理合力,鼓励良性竞争,维护公平有效市场。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和行业自律,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培育多元治理、协调发展新生态。鼓励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数字经济治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九、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一)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确保重要系统和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跨领域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事件预警通报机制,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发现、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电信、金融、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要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支持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支持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信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强化针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研究管理,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体系,促进拟态防御、数据加密等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支持发展社会化网络安全服务。(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研究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使用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法依规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护,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网络安全审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等,有效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推动提升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增强重点行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加强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安全监管能力。(三)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防范各类风险叠加可能引发的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创性、引领性创新领域,避免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盲目跟风炒作等,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业态和模式创新。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着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引导企业在法律合规、数据管理、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完善自律机制,防范数字技术应用风险。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新业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着力推动数字经济普惠共享发展,健全完善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特殊群体的网络保护机制。十、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一)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驱动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环境。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在华设立运营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采购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积极引进优质外资企业和创业团队,加强国际创新资源“引进来”。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针对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鼓励各业务环节探索创新,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海外仓领军企业和优秀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二)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推动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中国—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围绕多双边经贸合作协定,构建贸易投资开放新格局,拓展与东盟、欧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与非盟和非洲国家研究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统筹开展境外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结合当地需求和条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光缆建设合作,保障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为广泛开展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基础保障。推动数据存储、智能计算等新兴服务能力全球化发展。加大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合作模式创新,支持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三)积极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倡导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积极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经济相关标准和治理规则。依托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数字经济标准国际协调和数字经济治理合作。积极借鉴国际规则和经验,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反垄断、数字人民币、数据隐私保护等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治理规则。深化政府间数字经济政策交流对话,建立多边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拓展前沿领域合作。构建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防范各类涉外经贸法律风险,为出海企业保驾护航。十一、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务实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各地方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的解读与宣传,深化数字经济理论和实践研究,完善统计测度和评价体系。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强跨部门协调沟通,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数字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三)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扩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鼓励公共数字资源更大范围向社会开放。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提高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面临的困难。提高公民网络文明素养,强化数字社会道德规范。鼓励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及激励政策。(四)实施试点示范。统筹推动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完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机制,构建引领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高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改革举措,采取有效方式和管用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采取产业、财政、科研、人才等政策手段,不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跨区域交流合作,适时总结推
2022-01-21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总结总局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在市场监管新征程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作出更大贡献。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张工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二十四指导组组长黄永达等同志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全程推动,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科学态度,围绕党的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围绕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理论体系,为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指出,一年来,总局党组始终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精心谋划部署,创新载体举措,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在系统学习恢宏壮丽的百年党史中明理增信,进一步坚定了历史自信、增强了历史自觉;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为群众办实事中砥砺初心使命,进一步树牢了宗旨意识;在担当作为中锤炼队伍,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 会议强调,通过一年来丰富的、多层次的党史学习教育,总局广大党员干部深刻体会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工作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自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必须崇尚严实作风,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 会议要求,要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市场监管优异成绩建功新时代。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坚持市场监管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健全长效机制,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狠抓贯彻落实,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田世宏主持会议,总局及有关领导甘霖、唐军、秦宜智、蒲淳、杨逸铮、申长雨、焦红出席会议。总局总工程师、食品安全总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司局司局级干部,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纪委书记,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2-01-06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自愿性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1〕611号)要求,加强对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省局于4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自愿性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下达的检查名单,省局组织有关市(州)局从获证组织所在辖区的认证监管执法人员中抽取检查人员,并邀请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实施了检查。此次检查共面向13家认证机构、66家获证组织,涉及80张认证证书。 检查的认证种类涉及9类:质量管理体系证书41家、环境管理体系证书20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9家、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3家、商品售后服务证书2家、有机产品(0GA)证书2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1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1家、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证书1家。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10家,限期整改26家,证书暂停1家,证书已注销2家,1家公司已注销。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对获证组织开展监督审核、提供认证服务;获证组织基本能够按照所建立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但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认证合同不规范、签章不齐全;认证证书的地址与企业经营地址与不一致;审核人数与企业实际人数不符;监督审核报告不规范、记录信息不充分、覆盖面不全;个别认证公司的审核报告与获证组织的实际不符。 (二)获证组织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存在“两张皮”现象;二是住所地址搬迁后,未及时通报认证机构依规则变更证书;有增加场所地址的,证书中未按规则要求增加;三是2020年、2021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相似度较高,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四是内审和管理评审年度频次不满足;五是环境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场地规划合理性、安全管理措施等不够,风险意识较薄弱;六是认证证书已不使用但未按规则要求及时注销等。 三、处理建议 (一)做好督促整改落实。相关市州局要进一步做好整改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获证组织的跟踪监督,督促企业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认证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保持认证的有效性,对不能持续保持认证规定要求的,要监督认证机构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二)加强认证监管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认证监管业务能力,履职尽责,突出重点,加强认证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不断提高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三)省认证认可协会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风险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要按照社团章程规定,认真落实行业自律要求,实施协会内部信用惩戒,加强社团成员管理,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共同维护认证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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