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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经理,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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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921002897
网 址:http://www.czjttest.com
邮 箱:czjttest@126.com
地 址: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大道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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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中检集团江阴分公司顺利通过CNAS监督评审
近日,中检集团江阴分公司接受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监督评审,并顺利获得通过。评审期间,评审专家按照CNAS认可准则的要求,对江阴公司体系文件记录、标准更新、检验领域、设备周期校准、人员培训情况、检验鉴定资料等进行了逐一审查。通过审核,评审专家认为江阴公司能够按照CNAS认可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组织结构描述清晰,内部职责分配合理,质量活动控制措施有效,具备持续开展相关领域检查活动的能力。 在此次监督评审中,中检集团江阴分公司的工作能力再次得到评审专家认可,没有开具不符合项。下一步,江阴公司将继续完善管理,不断提升检验鉴定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中检公司的品牌效应和美誉度。
2015-11-05
南京市质监局组织开展2015年“质量月”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今年是第五个“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为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守法诚信意识和综合服务水平,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的了解和信任,形成共同关注质量基础建设、共同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南京市质监局于近日组织开展了“质量月”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南京市质监局联合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举办开放活动,围绕城市地表水水质、空气质量、PM2.5如何监测等与百姓健康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环境检验检测领域专家们为市民代表作了讲解。市民代表们听取了介绍,参观体验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现场,并与工作人员和检验技术专家进行了交流互动。来自全市近60名市民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全社会对检验检测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普及了检验检测的相关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市民代表们的欢迎。今后,南京市质监局将组织开放更多数量、更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为市民揭开检验检测机构神秘的面纱,也让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开放活动展示自身的能力水平和发展成果,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2015-11-05
南通检验检疫局加强进口消防类产品监督检查
9月22日,南通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来到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采用CCC免办证明进口的消防类产品实施了后续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公司进口的消防类产品属于进料加工方式,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证明。检查人员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货证一致性核查、使用用途、仓库堆放情况等。工作人员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进一步跟踪。 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船舶、桥梁钢结构、起重及港口机械的制造。南通地区船舶重工业企业较多,消防类产品进口将持续增加,南通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加强此类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
2015-11-05
泰州检验检疫局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认证认可“创优治理、创新服务”的总要求,在认监委和江苏检验检疫局的统一部署下,泰州检验检疫局顺利完成了2015年管理体系认证监管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随机和自主检查相结合,按照“问题导向”的要求,泰州检验检疫局在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上按照规定动作对国家认监委随机抽取的企业样本实施了检查,同时根据辖区企业产业特点、出口产品风险等级等综合评估自主选取企业样本实施检查。二是联动和协作相结合,为做好检查工作,泰州检验检疫局选派人员参加江苏检验检疫局组织的专项培训,同时在检查活动中邀请省局和其他兄弟局资深专家赴泰州进行指导检查。三是检查和提升相结合,在检查活动中,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将监督检查和质量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逐一进行反馈,同时将相关问题进行了汇总处置。通过监督检查活动,有力提升了认证认可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规范了泰州地区的认证市场秩序。
2015-08-08
盐城检验检疫局发挥认证监管效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近年来,盐城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12字方针要求,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作用,以科学监管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优化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盐城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要求,主动走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免费为企业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简化备案手续,提高备案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80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备案。 二是帮扶水产品企业对外注册。为了帮助盐城水产品企业获得相关国家出口通行证,盐城检验检疫局主动上门进行指导,向企业介绍申请国外注册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帮助企业收集相关国家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修改完善卫生控制和HACCP体系,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组织好企业现场评审,做好推荐材料初审和上报,积极与上级沟通,及时将推荐材料上报国家认监委,使企业在2个月内先后获得美国、韩国、俄罗斯等国家注册。 三是主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国外最新的检验检疫要求和措施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便于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与企业共同谋划应对策略,指导企业趋利避害,力求跨越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江苏东台市千禧福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是江苏唯一的的冻乳猪出口企业,产品畅销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香港地区。近年来,受江苏口蹄疫情影响,企业冻乳猪数次被新加坡禁止进口。为了帮助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摆脱出口困境,盐城检验检疫局与企业共同研究应对措施,针对新加坡热加工肉类不受口蹄疫限制的法规,鼓励企业将冻乳猪深加工为焙烤乳猪。在企业决定投产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新建厂房车间的规划、设计,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控制要求对生产工艺过程进行改进完善。帮助企业迎接新加坡AVA考核,使企业仅用半年时间就获得了新加坡的注册批准。
2015-08-08
天津开发区检验检疫局集中销毁一批CCC免办进口电视
近日,天津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对一批通过CCC免办进口用于科研测试、样机仿制用途的液晶显示器、数字电视机等进行了集中销毁。此批集中销毁的样机数量共计98台,货值约3万美元。此次销毁采用物理破坏方式,破拆全部产品,使其丧失原有功能,天津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进口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验证认证标志和认证手续。对进口后用于科研试验等用途的产品,可以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但此类产品进口后必须严格监管,禁止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入消费领域,以实现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达到保护国内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2015-08-08
重庆市质监局举办全市认证执法监管人员培训班
近日,重庆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质监系统认证认可工作人员培训班。重庆市质监局副局长王戈阳出席开班仪式并就“提升认证公信力、提升认证贡献率”作了讲话,强调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提升认证服务从业主体素质,打造认证认可工作升级版。本次培训紧密围绕“提升认证公信力、提升认证贡献率”的工作主题,从讲实际、重提升、求实用的角度出发,在课程设计上,涵盖了检验检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四大门类八项课程,包含了法律法规、认证理论知识、检验检测认证改革发展、基层认证执法监管经验等内容。在师资安排上,邀请了国家认监委法律部、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以及系统内业务骨干,着重提升基层认证执法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15-08-08
重庆市颁发首批6年有效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有关精神,于8月3日新政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颁发了重庆市首批6年有效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重庆市正源水务公司等5家检验检测机构获得了新证书。获证机构一致反映,有效期延长是减轻机构负担、释放改革红利的务实举措,一定珍惜和抢抓市场机遇,努力提升自身公信力和竞争力,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5-07-29
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7月16-17日,第三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国务院法制办郭启文副司长到会指导并讲话。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计量司、检验司、监督司、科技司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作专题发言。公安部、司法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会议。 来自国务院相关部委、行业的27个国家资质认定评审组,全国31个省级质监局、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各部室、直属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2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认监委实验室部)
2015-08-08
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南京检验检测集聚区推进会
7月28日,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南京检验检测集聚区推进会”并致辞。
2022-05-26
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2-05-17 超1.5亿户市场主体是保就业、保民生和稳经济的关键。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市场主体受到的冲击明显增加,面临着成本、产业链、市场等诸多压力。为了千方百计保住市场主体,我国实施了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 我国市场主体的生存状况究竟如何?下一步如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安全、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以激活经济的“蓄水池”?在疫情多点散发、大宗商品价格浮动的当下,如何稳定市场秩序?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 记者:企业经营状况牵动大家的心,我国市场主体的“家底”到底怎么样? 蒲淳: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来看,尽管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有所上升,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更为突出,但新设市场主体数量仍保持基本平稳,这是我国经济强大韧性和潜力的一个集中体现。 据统计,1月份至4月份,我国新设市场主体在较大基数的基础上仍然实现了正增长,共新设898.7万户。其中,日均新设企业仍然达到2.26万户,处于历史较高水平;新设个体工商户623.6万户,同比增长2.9%。截至4月底,我国实有市场主体1.58亿户,仍保持10.5%的较高增速,为稳住宏观经济基本盘提供了强有力的微观基础。特别是国家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等政策和各有关部门实施的一系列市场主体帮扶措施正在稳步见效,提振了市场信心。截至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中企业4991.9万户,个体工商户1.06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2.4万户。随着大规模留抵退税等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措施的不断落地、疫情逐渐得到有效控制,市场预期会逐渐增强,我国市场主体有望继续保持较高速增长。 当前,各类市场主体确实遇到了一系列超出预期的新情况、新困难,但更要看到国家的支持政策力度在不断加大,市场主体的自适应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我们有条件有信心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稳住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稳定预期、增强信心。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实施,我们将持续完善贯彻措施,优化技术支撑手段,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二是高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研究推动将更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更加便利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经营活动。 三是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深入分析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更多支持政策尽快出台,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 四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有针对性地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结合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改革,创新制度供给,帮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实现暂时“休眠”“停机保号”,既减轻当前的成本负担,又为今后发展留住青山。 记者:企业注册只迈出了“生”的第一步,接下来让他们活得好才是关键。如何用良好的营商环境呵护市场主体成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蒲淳: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强公平竞争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所在。去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并由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第一次系统建立我国公平竞争顶层设计政策框架。另外,超大规模市场正是我国经济韧性和大国竞争的最大优势所在,但是诸如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等问题,弱化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这是继去年党中央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之后再次聚焦市场建设的高规格政策文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深入贯彻两个《意见》精神,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安全、法治化、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一是积极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全力配合加快修订《反垄断法》,持续完善配套立法,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鼓励创新、平等保护、防范风险,健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治理规则,夯实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 二是以公平竞争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空间。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大力清理和废除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歧视性政策,坚决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地方保护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的行为,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和制度性成本。截至目前,已累计清理存量政策措施189万件,废止修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3万件,有力维护了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是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 记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给市场主体经营带来各种不确定因素。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稳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蒲淳:今年以来,受全球疫情流行和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以及国际复杂形势的影响,我国市场运行受到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产业链供应链受阻、个别时段和地域商品价格有所波动等多重压力。但更要看到,我国工业体系完备、产业门类齐全、庞大规模市场主体具有丰富的生产供应能力,以及位居世界前列的储蓄率,我国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量足价稳的趋势将长期保持,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都是阶段性的、暂时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当前市场运行新情况新问题,在稳定价格、保障市场供应、质量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营造平稳有序、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一是全力维护价格秩序、促进保供稳价。聚焦涉疫产品和重点民生商品,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密切跟踪能源、化肥、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价格走势,加强预警分析研判和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向民生消费领域传导。 二是大力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强化民生领域执法,部署开展“铁拳”行动,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违反道德底线的违法行为。加强涉疫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毫不松懈地密切监测和严肃查处制假售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认证检测、价格欺诈、网络传销、违规直销等突出问题,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关键小事”。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深入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和防疫用药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年全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搜索复制
2020-04-15
规范防疫用品认证市场,帮助企业解决医疗物资出口难题--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4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刘卫军司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口罩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帮助企业适应我国及出口目的国产品准入要求等情况。 中国质量报记者: 企业出口口罩到欧洲需要获得CE认证,但是我们注意到,有网民反映,现在花钱就能办到CE证书,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请问打算采用哪些监管措施?还有,如果企业遇到这种办证的情况,办了假证应该怎么办?谢谢。刘卫军: 非常感谢你提到一个有关认证方面的问题。我们这里所谈的认证是质量认证,这个概念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我也想利用这个机会,对质量认证作一点介绍。质量认证是认证机构所开展的证明产品、服务或者企业管理体系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证明性活动。这项工作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中国,质量认证大致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认证,一类是自愿性认证。 所谓强制性认证,就是国家为了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环境,对一些产品规定必须取得认证,没有获得认证,这个产品就不能出厂销售,也不能进口,也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而我们国家现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都跟消费者有直接关系,像汽车、手机、电脑笔记本、空调、洗衣机等,都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在这里我要特别说明一下,像医用口罩、防护服、呼吸机,在我国都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产品,并不属于强制性认证管理范围。 谈到自愿性认证,就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愿申请开展认证的活动。谈到欧盟CE认证,准确地说,它不叫CE认证制度,它实际上是一种CE标志的准入制度,按照欧盟规定,列入CE标志管理制度中的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之后,才能进入到欧盟市场进行销售。证明这个产品符合了CE标志要求的评价手段主要有两方面:对绝大部分在CE标志管理制度内的产品,企业采取符合性自我声明的方式,按照相关程序要求,你自己能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加贴CE标志,进入到欧盟市场;但是也有一些风险性比较高的产品,必须获得欧盟授权的公告机构认证,经过他们的认证,这个产品才能加贴CE标志。另外,现在网上也有谈美国FDA的“认证”,实际上FDA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它开展的所谓“认证”并不是一种认证评价活动,而是一种行政许可性质的制度,实质上是政府的注册管理。很多国家都对药品、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并不是一种认证制度。 您刚才谈到的一些出口产品在认证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的质量认证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所以认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是认证制度的生命。我们市场监管总局对认证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出现的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打击。以去年为例,我们查处了87家违规认证机构,占认证机构总数的15%,其中5家问题严重,直接撤销了资质。另外,2家国外的认证机构在中国没有经过批准,就非法开展认证活动,我们也在网上进行了警示公告。对电商平台销售的认证产品,我们也加强了核查,去年电商就下架了17000多件相关产品,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也特别注重对防疫产品认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现在也正在查处冒用认证标志、虚假宣传认证信息的案件。特别是针对现在出口的一些不规范认证行为,我们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专门部署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这两天专项整治行动文件刚刚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都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主要有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活动不规范以及认证价格违法的行为。一些重大违法案件,我们处理之后也会向社会公开。 刚才你问到出现了问题到哪儿投诉的问题,我们市场监管系统有12315投诉举报热线,也有12315网络平台,都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另外,我想跟大家说,我们特别希望,企业、媒体、消费者积极参与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积极提供相应线索。谢谢。 中国消费者报社记者: 国内企业向欧盟、美国等国出口口罩需要通过欧盟的CE认证、美国FDA注册程序。目前很多企业并不了解这个信息,不知道哪些机构具备相应资质。我们了解发现,很多企业盲目委托中介机构申请国外认证,甚至出现排队办理出口认证的情况,有的企业还遭受损失,请问市场监管总局有哪些措施帮助国内企业解决这些难题?谢谢。 刘卫军: 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的确,我们中国的防疫物资在全球疫情防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对中国的防疫用品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些产品大部分是医疗器械产品,出口到欧盟、美国等目的国市场。刚才我谈到了,到欧盟的相关产品需要满足CE标志制度的要求,到美国的相关产品需要取得FDA的注册。您刚才所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为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到欧洲、美国等市场提供便利。经过初步梳理,现在编制出一份口罩等防疫产品出口到欧盟和美国的认证信息指南,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网站以及公众号上都可以看到。这份认证信息指南,实际也包括欧盟CE标志、美国FDA注册等相关要求。我们希望通过这份指南,为企业提供快速、直接了解这些要求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刚才我提到,有些进入欧盟的产品,需要经过欧盟授权的公告机构的认证,在中国都有哪些机构能够做这项业务?在指南里也列出了这些机构的名录。在医疗器械领域,国际上还有ISO13485医疗器械管理体系的标准,企业需要获得这个体系认证。哪些机构能做这项工作?指南里也有相应的信息。这份指南今后还会不断更新,为企业提供便利,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另外,我也想利用这个机会跟企业作个特别提示: 第一,一定要找合法的认证机构。 中国现在经过批准的有600多家认证机构,从事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当然这是指所有的认证活动,不仅仅只针对出口。这些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的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企业如果要做认证,一定要找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千万别被不良机构给忽悠了。 第二,一定要了解出口目的国的市场准入要求。 指南里也作了一些这方面的说明,比如出口到欧盟的医用口罩分两类,一类是无菌的,一类是非无菌的。对非无菌医用口罩,欧盟规定只要企业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符合性自我声明,就可以加贴CE标志。而对无菌医用口罩,就必须找欧盟授权的机构才能获得真正的CE认证,产品才能进入到欧盟市场。如果是输往美国,企业可以按照美国的管理规定,通过FDA的网站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出口企业一定要按照我国和目的国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前几天刚发布公告,明确要求相关医疗物资出口必须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同时要满足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真是出口中出现了质量方面包括认证评价的问题,一定要积极回应,特别是对那些不实信息和炒作,要积极进行回应,消除误解,这样既保护企业自身利益,也维护中国产品的信誉和形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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