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认证指令介绍
CE认证过程中涉及到约30个欧盟产品指令可分为三类:基本指令、通用指令、和以产品分类的指令。其中最常涉及到的指令有下列4个:
1-2006/95/EC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LowVoltageElectricalEquipment(LVD)
1974年8月1日颁布,1997年1月开始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现在最新版本的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是2006/95/EC.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交流50V至1000V,或者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气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指令涉及了约600项协调标准规定的防触电、耐高温、阻燃性、温升限值、安全部件的使用寿命、等等。
2-2004/108/EC电磁兼容性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
1989年5月1日颁布,1996年1月1日开始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现在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指令是2004/108/EC.电磁兼容指令要求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使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正常运行(亦即,能抵抗由其它设备所发射出的、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
3-2006/42/EC机械指令Machinery(MD)
最早的机械指令89/392/EEC颁布于1989年6月14日,1993年1月1日生效,1995年1月1日开始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该指令后来于1998年6月12日年被新的机械指令98/37/EC所取代。现在最新版本的机械指令是2006/42/EC.机械是指由许多相互联系的零件和装置构成的整体,在这些零件或装置中至少有一个零件是运动的(注:包括移动和转动)。机械危险是由于零件、刀具、工件、液态、气态物质等的机械作用可能产生的伤害。机械指令要求对机械存在的危险要采取措施来避免或减少这些危险,以保障人(畜)的健康、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4-(普通)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Devices(MDD)
1993年6月14日颁布,5年后,于1998年6月14日开始,变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
这里的“医疗器械”包括的的范围比通常概念中的“医疗器械”广的多。这里的“医疗器械”是指任何仪器、器械、器具、材料或其它物品(包括所必需的软件),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联合使用,其制造商申明以人体作为使用对象其用途为以下之一:
对疾病、受伤或残障的诊断、预防、监测、治疗、减缓或修补;
解剖学或生理学过程的研究,替换或改进;妊娠的控制。
它们不是主要借助于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作用等方式而达到其预定的目的,但这些方式可以起到辅助作用。
医疗器械指令要求非欧盟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指定一个位于欧盟境内的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代表)EuropeanAuthorizedRepresentative.
CE认证指令一览表
1.机械指令(MachineryDirective)
2006/42/EC(原98/37/EC98/79/EC标准)
2.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
2004/108/EC(原89/336/EEC92/31/EEC93/68/EEC标准)
3.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Directive)
2006/95/EC (原73/23/EEC93/68/EEC标准
4、简单压力容器指令(SimplePressure-vesselsDirective)
87/404/EEC90/488/EEC93/68/EEC
5、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
97/23/EC
6、燃气用具指令(GasAppliancesDirective)
90/396/EEC93/68/EEC
7、娱乐用船只指令(RecreationalCraft(Boats)Directive)
94/25/EC
8、玩具指令(ToysDirective)
88/378/EEC1.1.1990
9、建筑产品(ConstructionProductsDirective)
89/106/EEC27.6.1991
10、个人防护设备指令(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Directive)
90/686/EECasamended1.7.1995
11、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Non-automaticWeighingMachinesDirective)
90/384/EEC1.1.1993
12、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ActiveImplantableMedicalDevicesDirective)
90/385/EEC1.1.19931.1.1995
13、普通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Devices-generalDirective)
93/42/EEC1.1.199515.6.1998/4/3
14、电信终端设备指令(TelecommunicationsTerminalEquipementDirective)
91/263/EEC6.11.1992
15、锅炉指令(BoilersDirective)
92/42/EEC1.1.19941.1.1998
16、爆破器材指令(ExplosivesDirective)
93/15/EEC1.1.19951.1.2003
17、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SatelliteEarthStationforTelecommunicationsDirective)
93/97/EEC1.5.19951.5.1997
18、升降设备(COM(92)35COM(93)240ComPos.25/941.1.19981.1.2000
19、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EquipmentforUseinExplosiveAtmospheresDirective)
94/9/EC1.3.19961.7.2003
20、非简单压力容器(Non-simplePressureVesselsDirective)
Proposal:COM(93)3191.7.19961.1.1999
21、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Non-automaticWeighingMachinesDirective)
90/384/EEC